4月16日,内蒙古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绿氢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从事绿氢道路运输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充装许可。
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内蒙古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据风芒能源梳理,近年来,除内蒙古外,河北,广东、山东等多地也出台相关政策,放宽了可再生能源非化工园区制氢方面政策。